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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发帖拜年 

2007-02-17 18:34

中新湖南网2月17日电 2月15日,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在红网论坛用实名注册,发帖向所有红网网友拜年!这一举动让红网网友感动之余,网友们纷纷表示湖南在张书记的带领下“明天会更好”,同时更是亲切的称呼他为“亲民书记”。

  省委书记发帖给网友拜年

  据红网报道,15日下午3时,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在红网论坛用实名注册,发帖向所有红网网友拜年!他在贴文中说:“春节马上就要到来了,我向红网的网友致以诚挚的问候,拜个早年!在2006年湖南省委‘迎接党代会,共谋新发展’献计献策活动中,得到了网友们的热情支持、参与,在此我向大家说声谢谢!希望各位网友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湖南,更加积极的为湖南新型工业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富民强省、构建和谐湖南的宏伟目标献计献策。我相信,湖南一定会在广大网友们的支持下发展得更好,发展得更快”!

  贴文发出不久,立刻引起了红网网友关注,网友们反响热烈,积极评价这一亲民之举。刚在电视上收看到张书记为一对普通农村新婚夫妻贺喜的红网网友“卡布基诺”,上网后又看到张书记给红网的网民拜年,一种温暖的感觉油然而生。他发贴说,新一代领导亲民、务实的作风有理由让我们相信,湖南的明天会更好。红网的网上献计献策一直受到省委省◆的高度关注,众多网民在这里直抒胸臆,将民情不经矫饰的发布到网上,省委领导从这里获得来自百姓的最质朴心声,从而思考新的政策思路,这是网络时代的亲政,也是具有时代特色的亲民。“希望书记能多来论坛,这样我们会觉得和父母官的距离近在咫尺”。

  网友“斐燕”的发贴虽然简短,但概括了大部分网民的心声:领导把祝福送给了红网的网民,网民与领导的心贴得更近了!

  “张书记是个亲民书记”

  在贴文中,网友们表达的最多的意思是感动和祝福,从张书记的亲民亲政之举中,他们表示看到了湖南“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劲步伐。

  网友“一剑光寒四十洲”说:“先是面向全省人民的建言献策开全国之先河,接着又是在网上向红网的广大网友拜年,张春贤书记真让全省人民感动!谢谢张书记!给您拜年!祝张书记新的一年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同网友“一剑光寒四十洲”一样,许多网友在欣喜接受书记的祝福的同时,仍不忘向书记拜年。网友“现代济公阿海”发贴说:“大家也给书记拜年啊,希望书记能够为湖南老百姓谋更多的幸福与快乐”!

  从网友“衡阳笨小子”的贴文应该可以看出他的身份是公务员。他说:“张书记是家乡的父母官,也是我的上级领导。给张书记拜年了!祝张书记新年快乐,身体健康,合家幸福!新的一年,我们衡阳、我们湖南在您的领导下,必定能在进步中发展,在发展中茁壮,在茁壮中辉煌”!

  网友“疏狂一醉”更是称张书记为亲民书记。他发贴说:“张书记是个亲民书记,祝福您也过个好年”!

  “期待来年完成融城梦”

  在感动、祝福的同时,不少网友还为湖南或者自己所居住的市州的发展,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体现了湖南人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一片挚诚之心。

  网友“头发很乱了”发贴说,在新年来临之际,他期待书记带领团队加大对湖南基础设施的建设,特别是高速公路的建设,期待能尽快完成湖南与周边省市的四通八达高速通道网、省内高速大外环,让人流、物流流通快捷与方便。对于湖南的发展,“头发很乱了”还就宏观布局方面提出了四个建议,分别是长株潭融城、大湘南承接沿海产业梯度转移、大湘西旅游资源整合与开发、洞庭湖的开发。

  “融城”一直是湖南人的梦想,而这个梦也即将实现!网友“TXY1997”希望早日实现“融城”之心显得非常强烈。他发贴说:“谢谢书记,期待在新年湖南完成长株潭一体化梦想”。

  截止16日晚9时止,张书记在红网论坛以“我向红网的网友致以诚挚的问候,拜个早年!”为题发的拜年贴,截止记者发稿时,共有8888网友点击阅读,回贴2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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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乐(中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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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楼主) 小乐 (中专生) 2007-02-17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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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拜年咯,希望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越来越好!!

2楼 222.51.104.* 2007-06-10 17:45

新邵县如此对待库区移民?!<关注之一>

新邵县如此对待库区移民?!<关注之一>

湖南新邵,地处湖南4大河流之一的资水中上游,系湖南省贫困县,每年财政亏损。2004年,该县招商引资,决定于资江修建新邵县资水筱溪水电站,水电站总投资13.5亿元,需征用工地400多公顷,是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涉及移民人口7593人,拆迁房屋315144.30㎡,耕地1508.16亩,移民投资26361.37万元。该工程于2004年6月动工,计划于今年7月1日正式建成发电,但因各种原因,该工程工期已大大延长。现在电站建设已进入移民房屋搬迁的高潮。
移民户代表周永庆、孙医帮等陈述,新邵修建大中型水电站,是全县人民的一件大喜事,是千秋功业,我们理应支持,但◆也应保证移民户的切身利益。按照新邵县出台的《新邵县筱溪水电站库区征地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新邵县的补偿标准中,砖的含运费价格为0.19%元/块,现在实际是0.34元/块,人工费为22元/天,现在实际工资为50元/天,加之物价上涨等因素,要重置同样结构的住房,每户要亏房屋实际价格的一半,亦即◆只补偿了房屋价格的二分之一。这个问题不解决,我们这些移民户的生活将失去保障。我们为此不断向县乡两级◆反映情况,要求提高补偿标准,但根本没人理睬,县乡两级◆有关领导拿着湘政函[2006]9号文件说补偿标准是合法的,是全省最高的。而实际上湘政函[2006]9号文件比新邵县的新政发[2005]18号文件晚5个多月出台,不能证明新政发[2005]18号文件的合法性,而且县乡两级◆有关领导只出示了湘政函[2006]9号批复,没有出示附件,无法让人相信。于是不断有移民户上访,新邵县◆就指使公安抓人,前后已有10余上访村民被抓。且公安执法粗暴,程序严重违法。
今年4月份,250户未拆迁移民推举我们5人做代表委托律师维权。律师对我们说既要维护移民户的合法利益,也要注意维护水电站建设的利益,要求我们尽量和◆协商解决。我们同意了律师的意见,但县◆的一些领导口头上答应了律师提议由◆牵头,召开由◆、投资方、监理方、移民代表和律师参加的协商会的建议,暗地里却歪曲事实向上级打报告,给律师和我们几个代表扣上破坏重点工程建设的帽子,使用各种手段,阻止律师维权。甚至在我们面前扬言要抓律师,抓我们几个移民代表,甚至有领导公开在我们面前说,◆不是没搞过冤假错案,这还象个◆的干部说的话吗?
    这段时间,我们不仅咨询了律师,也咨询了其他一些法律界人士,我们自己也购买了法律书籍学习法律,还到其他大中型水电站了解了移民安置情况。我们这才清楚,新邵县◆新政发【2005】18号《新邵县筱溪水电站库区征地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是针对我们这些特定移民对象的具体行政行为。我们这些相对人对此不服依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而且,省◆湘政函【2006】9号批复附件中应该有省◆批准的补偿标准。新邵县一直不把这个补偿标准拿出来,说明新邵县的补偿标准和省里的补偿标准之间肯定有差距。至此才知道,我们的合法权益的维护根本不是原来认为的提高补偿标准问题,而是新邵县不按省◆文件规定执行的问题。
国务院1991年和2006年新旧两个《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都明确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应由省级人民◆批准。新邵县◆在移民安置规划未获得省◆批准时,就以县◆新政发【2005】18号文件出台移民安置办法,其主体资格不合法。在省◆湘政函【2006】9号文件出台后,不是纠正自己的充血的k线,你去死吧错误,执行省◆的补偿标准,而是以新政发【2006】2号文件对其不合法的【2005】18号文件中的补偿标准作了微调,以掩人耳目。但这不能改变新政发【2005】18号文件和新政发【2006】2号文件的违法性。而且投资方和县◆就移民拆迁问题签订的包干协议,也违反了法律规定。◆有与民争利的嫌疑。新邵县一些领导是在玩偷梁换柱,愚弄百姓的把戏。他们一方面把省◆湘政函【2006】9号文件做旗帜,欺骗人民群众,一方面不执行省◆湘政函【2006】9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欺上瞒下。严重侵蚀了党和◆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性。人为制造不稳定、制造不和谐。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置于九霄云外!!!把人民群众利益置于九霄云外!!!筱溪电站库区移民工程监理部2006年7月第二十二期监理月报,指出的“移民拆迁实施工作中,移民搬迁补偿项目不统一,未按政策规定项目补偿;移民申诉渠道不畅通;变更较大的项目未得到各方面一致现场认可前,就与移民户签订了移民拆迁协议,并已进行拆迁”等问题,就是有力的证据。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我们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之规定,已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省高院审理本案或依法指定异地法院审理本案。
关于保证移民户的合法权益问题,2005年12月23日中央政治局委员张德江曾告诫说:“农民上访有相当一部分和征地有关,今天我说三句硬话,今后征地手续不齐全,不完备的项目,不能开工;没有农民征地补偿◆协商达成协议的项目不能开工;征地补偿没有兑现到农民手里,各种补偿不到位的项目不能开工,一定要到被征地农民中去做好思想宣传工作,讲这个项目为什么要上,对村民有什么影响,按国家规定应有什么补偿,业主将给农民办多少实事、好事,把群众工作做好了才能开工,我们现在好多事没有进村入户,没有跟群众说清楚,今后如果发现谁越过了这三条红线,引发群众事件,一律免职查处。”
笔者就此事也咨询了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协作网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湖南省行政法学理事张律师,张律师认为新邵县依法应当按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规定执行。国务院1991年《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十条规定:“没有移民安置规划的,不得审批工程设计文件,办理征地手续,不得施工。”国务院2006年《大中型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六条和第十条规定:“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由省级人民◆或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第九条第二款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是组织实施移民安置工作的基本依据,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修改,确需调整和修改的,应当依照第十条的规定重新报批。”第二十八条规定:“签定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应编制并下达本行政区的下年度移民安置等计划。”因此,新邵县◆的这种做法,显然是无视法律的行为。
具体联系人:周永庆   0739—3820036 (宅)  13874258463

孙医帮  13487966405周继微   0739—392892

3楼 xyls6881 (小学生) 2007-06-10 17:50

新邵县如此对待库区移民?!<关注之一>

 

新邵县如此对待库区移民?!<关注之一>

 

湖南新邵,地处湖南4大河流之一的资水中上游,系湖南省贫困县,每年财政亏损。2004年,该县招商引资,决定于资江修建新邵县资水筱溪水电站,水电站总投资13.5亿元,需征用工地400多公顷,是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涉及移民人口7593人,拆迁房屋315144.30㎡,耕地1508.16亩,移民投资26361.37万元。该工程于2004年6月动工,计划于今年7月1日正式建成发电,但因各种原因,该工程工期已大大延长。现在电站建设已进入移民房屋搬迁的高潮。

移民户代表周永庆、孙医帮等陈述,新邵修建大中型水电站,是全县人民的一件大喜事,是千秋功业,我们理应支持,但◆也应保证移民户的切身利益。按照新邵县出台的《新邵县筱溪水电站库区征地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新邵县的补偿标准中,砖的含运费价格为0.19%元/块,现在实际是0.34元/块,人工费为22元/天,现在实际工资为50元/天,加之物价上涨等因素,要重置同样结构的住房,每户要亏房屋实际价格的一半,亦即◆只补偿了房屋价格的二分之一。这个问题不解决,我们这些移民户的生活将失去保障。我们为此不断向县乡两级◆反映情况,要求提高补偿标准,但根本没人理睬,县乡两级◆有关领导拿着湘政函[2006]9号文件说补偿标准是合法的,是全省最高的。而实际上湘政函[2006]9号文件比新邵县的新政发[2005]18号文件晚5个多月出台,不能证明新政发[2005]18号文件的合法性,而且县乡两级◆有关领导只出示了湘政函[2006]9号批复,没有出示附件,无法让人相信。于是不断有移民户上访,新邵县◆就指使公安抓人,前后已有10余上访村民被抓。且公安执法粗暴,程序严重违法。

今年4月份,250户未拆迁移民推举我们5人做代表委托律师维权。律师对我们说既要维护移民户的合法利益,也要注意维护水电站建设的利益,要求我们尽量和◆协商解决。我们同意了律师的意见,但县◆的一些领导口头上答应了律师提议由◆牵头,召开由◆、投资方、监理方、移民代表和律师参加的协商会的建议,暗地里却歪曲事实向上级打报告,给律师和我们几个代表扣上破坏重点工程建设的帽子,使用各种手段,阻止律师维权。甚至在我们面前扬言要抓律师,抓我们几个移民代表,甚至有领导公开在我们面前说,◆不是没搞过冤假错案,这还象个◆的干部说的话吗?
    这段时间,我们不仅咨询了律师,也咨询了其他一些法律界人士,我们自己也购买了法律书籍学习法律,还到其他大中型水电站了解了移民安置情况。我们这才清楚,新邵县◆新政发【2005】18号《新邵县筱溪水电站库区征地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是针对我们这些特定移民对象的具体行政行为。我们这些相对人对此不服依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而且,省◆湘政函【2006】9号批复附件中应该有省◆批准的补偿标准。新邵县一直不把这个补偿标准拿出来,说明新邵县的补偿标准和省里的补偿标准之间肯定有差距。至此才知道,我们的合法权益的维护根本不是原来认为的提高补偿标准问题,而是新邵县不按省◆文件规定执行的问题。

国务院1991年和2006年新旧两个《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都明确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应由省级人民◆批准。新邵县◆在移民安置规划未获得省◆批准时,就以县◆新政发【2005】18号文件出台移民安置办法,其主体资格不合法。在省◆湘政函【2006】9号文件出台后,不是纠正自己的充血的k线,你去死吧错误,执行省◆的补偿标准,而是以新政发【2006】2号文件对其不合法的【2005】18号文件中的补偿标准作了微调,以掩人耳目。但这不能改变新政发【2005】18号文件和新政发【2006】2号文件的违法性。而且投资方和县◆就移民拆迁问题签订的包干协议,也违反了法律规定。◆有与民争利的嫌疑。新邵县一些领导是在玩偷梁换柱,愚弄百姓的把戏。他们一方面把省◆湘政函【2006】9号文件做旗帜,欺骗人民群众,一方面不执行省◆湘政函【2006】9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欺上瞒下。严重侵蚀了党和◆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性。人为制造不稳定、制造不和谐。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置于九霄云外!!!把人民群众利益置于九霄云外!!!筱溪电站库区移民工程监理部2006年7月第二十二期监理月报,指出的“移民拆迁实施工作中,移民搬迁补偿项目不统一,未按政策规定项目补偿;移民申诉渠道不畅通;变更较大的项目未得到各方面一致现场认可前,就与移民户签订了移民拆迁协议,并已进行拆迁”等问题,就是有力的证据。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我们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之规定,已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省高院审理本案或依法指定异地法院审理本案。

关于保证移民户的合法权益问题,2005年12月23日中央政治局委员张德江曾告诫说:“农民上访有相当一部分和征地有关,今天我说三句硬话,今后征地手续不齐全,不完备的项目,不能开工;没有农民征地补偿◆协商达成协议的项目不能开工;征地补偿没有兑现到农民手里,各种补偿不到位的项目不能开工,一定要到被征地农民中去做好思想宣传工作,讲这个项目为什么要上,对村民有什么影响,按国家规定应有什么补偿,业主将给农民办多少实事、好事,把群众工作做好了才能开工,我们现在好多事没有进村入户,没有跟群众说清楚,今后如果发现谁越过了这三条红线,引发群众事件,一律免职查处。”

笔者就此事也咨询了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协作网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湖南省行政法学理事张律师,张律师认为新邵县依法应当按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规定执行。国务院1991年《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十条规定:“没有移民安置规划的,不得审批工程设计文件,办理征地手续,不得施工。”国务院2006年《大中型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六条和第十条规定:“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由省级人民◆或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第九条第二款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是组织实施移民安置工作的基本依据,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修改,确需调整和修改的,应当依照第十条的规定重新报批。”第二十八条规定:“签定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应编制并下达本行政区的下年度移民安置等计划。”因此,新邵县◆的这种做法,显然是无视法律的行为。

具体联系人:周永庆   0739—3820036 (宅)  13874258463

 

孙医帮  13487966405周继微   0739—392892

 

 

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发帖拜年 

4楼 222.51.111.* 2007-06-21 08:48

新邵县如此对待库区移民!?(关注之二)


今年5月初,《红网•百姓呼声》和《北青网》等媒体刊登了《新邵县如此对待库区移民》一文,社会反响强烈。5月21日,新邵县政府做出了回函,笔者又对新邵移民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走访,不但发现了一些新问题,而且认为新邵县政府回函有刻意歪曲事实、强词夺理之嫌。
非法征用集体土地314.2公顷,未批先用
新邵筱溪水电站投资13.5亿元,征用土地314.2公顷,拆迁房屋近30万平方米,移民2002户,农业人口7065人,2004年10月,水电站开工建设,在建设过程中,移民群众多次要求移民指挥部出示土地建设用书、正式批准文件,要求进行土地征用公告。2005年9月14日,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筱溪水电站建设征用土地的公告(新政公[2005]1号)正式公示于库区各村、组。公告称“筱溪水电站建设用地方案已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省国土资源部门以湘国土资预字[2004]第063号批复同意征用集体土地314.2公顷”,“所有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面积、地类原则上以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初查详查登记的面积和地类为准”,“本公告范围内征用土地的补偿,土地上附着物(如房屋、公共设施、公共建筑、坟墓)的拆迁,由县国土资源局、县筱溪水电站库区移民指挥部全权办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事实是:新政公[2005]1号公告是严重非法的。
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建设土地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其中包括: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它土地超过70公顷的。
法律依据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也做出了相关规定。
第二条、依法应当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相关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预申请。
第十四条、征用土地方案等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报人民政府批准。
1、被征用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清楚、权属无争议的;
2、被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3、被征用土地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切实可行。
第十九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文件之日起10日内,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范围内,公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
公告期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范围内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应当符合《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落实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
第二十二条、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跟踪检查。
对违反本办法批准建设用地或者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用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法律依据四:《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
建设用地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办理建设用地批复文件,批复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批复文件中注明“经国务院批准”
凡存在未批先用等违法用地行为的建设用地,必须依法查处,在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或法律责任后,方可依法补办建设用地手续。
由以上法律法规和经笔者调查,移民代表走访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筱溪水电站建设用地征用集体土地314.2公顷没经国务院批准,也没经省国土资源厅正式批准,新邵县政府的权利已凌驾于国务院的权利,这是严重违法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新政公[2005]1号公告混淆了土地权属
新政公[2005]1号不但违法征地,而且混淆了土地权属,让老百姓感到茫然。
据移民代表反映,新政公[2005]1号公告根本没有标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没有标明土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没有标明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而是由筱溪电站移民指挥部征地组负责人(新邵县国土资源局一名副局长汤辉兼任)于2005年10月5日找各个村民委员会签订协议,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根本不知道哪些土地被征用,曾分别于2005年11月12日和2006年元月6日向上级有关部门出具报告,要求召开听证会,征地单位却对此倾耳不闻,具体在征地组负责的汤辉却于2005年10月30日,趁大新乡召开征兵工作会议时,各村都带有公章之际,乘机而入,写了个什么报告(具体内容不祥),叫各村委会加盖公章,后来才知道,其中有一条“关于筱溪水电站的征地补偿不需开听证会”的内容,这是蒙蔽村干部,进行违心盖章的卑鄙手段。
筱溪电站移民指挥部征地组严重违反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混淆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权人。责任制以来,每个农业人口承包耕地和林地的标准是以组为单位,人口的增加与减少,承包地的调剂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1998年土地继续延包30年时,村民小组是直接发包单位,然而征地组却偏偏认定村民委员会是农村集体组织的所有权人,偏偏与村民委会签订协议。同时,擅自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使用权非法转让,就连农民已经国土资源部、新邵县人民政府、新邵县国土资源局批准使用的宅基地也按照湖南省水利勘测设计院的四至范围给转让了。这种现象严重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坏了法律的尊严,同时也侵犯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占用土地两年来,土地补偿费还在县政府的掌握之中。老百姓没看到一分钱。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合法,多数移民损失过半
据反映,主要表现在:其一,新邵县移民安置资料汇编中,对移民房屋子结构标准定得太高,太离谱。该补偿的项目不补偿。如①房屋底层高要3.6米;②楼地面要有瓷板砖,要有铝合金窗、包门;③超深基础与内外装修没有另外补偿标准;④房屋使用年限要求在5年内或10年内;⑤楼层高没有增减系数补偿;⑥24墙内外粉灰、水泥地面、木板楼面或是青瓦屋顶的通定为砖木结构;⑦永久性二、三产业户的门面没有增加补偿;⑧屋顶人字架不能按楼层面积补偿的部分,也没有按单项补偿标准进行增加补偿。
其二,无过渡期搬家费和过渡期生活费补偿。
其三,补偿价格是2004年二季度的全省平均价
现在是2007年,安置的宅基地还没有分配,所有已签订拆迁协议的和未签订拆迁的移民户都按2004年二季度的物价补偿,而我们移民的房屋一般都是钢混和砖混结构,是公路两旁的营业房,现时物价与2004年物价相比基本是翻番,这样的补偿能够恢复原规模、原标准和原功能吗???!
其四,在没有安排新的宅基地之前,强迫移民户签订房屋拆迁协议。
补偿标准不一,强弱拆迁户相差悬殊
在房屋拆迁签订协议之中,移民工作组人员对移民反映补偿价格太低,拆迁后未安排宅基地(有的拆迁户折迁一年多还住茅棚,生产、生活无着落,无过渡期补助费)等充耳不闻。重拆迁、轻安置。在对移民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逼、压、哄、骗手段无所不用。工作组人员在作工作时,每人扮演一个角色,唱红脸、花脸、黑脸的都有,逼的逼,压的压,另外再把人充当好人,给户主加地窖、果树、水池、机械、个体营业、加人口、有的甚至直接加房屋面积,或直接在结算之外给领据签字补钱等等,整个移民拆迁补偿中就像市场中购物,讨价还价,知法一点的多搞几仟甚至几万元,老实一点的搞不到一分钱。筱圭村移民户颜家田反映,新邵县坪上镇领导组成的工作组利用一种特殊方式单独与户主谈,不准其他村民参与,不准其他村民偷听,每次都像市场买卖一样讨价还价,直到房主签字为止,这其中有些人补偿标准高有些人低,根本没有公布过,像我的房屋补偿问题,首先在我家没做好思想工作,移民领导把我叫到筱溪村张皓初村支书家,又做了我的工作,之后在按新邵自编价补偿之外另给我加人民币上万元要我签字,我当天没有签字,还要回家和家人商量,又过了三个多月,最终我的房屋补偿按新邵县的补偿之外,让我写了一个领据,另外领了一万四千三百元,领据上面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盖公章。筱圭村移民户张攸四反映,筱溪水电站库区移民组要征收我的房子,而新邵县制定的补偿标准严重偏低,远达不到重置价格,镇村干部数次上门逼我签订拆迁协议,我不同意签字,后来,村干部潘传银、颜立坤等把我叫到筱溪村张皓初支书家,他们采取软硬兼施的手段,同意给我加钱,在与我协调时不许任何人偷听,并且对我说:给你加了钱,千万不要对别人讲。最后经过讨价还价给我加了3300元,他们知道我是文盲不识字,写了张什么领据,要我按了手印。筱圭村移民户潘美连反映,工作组用上述手段在新邵县自制的补偿价之外,另外给我加了5000元。大新乡林场村孙汉华反映,工作组在新邵县自制的补偿标准之外,他们给我多登记了一个水池、一个地窖、杂果30株,等于是另加了2000多元。大新乡林场村孙四龙反映,工作组在他们自制的补偿标准之外,经洽谈给我多加了4个地窖,20株果树。据说还有的采取多加移民人口的办法。总之在新邵县自制的补偿标准之外,到底加多少钱就看这个人“调皮”不“调皮”,“调皮”的另外加一万元至十几万元不等,老实的就加几百元甚至不加或者刻意扣减。新邵县的这种做法难道合理又合法吗?
新邵县筱溪水电站移民指挥部自订的房屋拆迁补偿价格严重偏低(补偿表于后)确实达不到重置价格的一半。下表略举几项予以说明:
项 目 移民指挥部按
2004年计划价 2007年市场
实际供应价 说  明
红 砖 0.19元/块 0.34元/块
水 泥 220元/吨 380元/吨 含38公里外的运费
钢 筋 2600元/吨 4000元/吨 含38公里外的运费
河 砂 20元/吨 70元/吨 含运费
砾 石 20元/吨 70元/吨 含用费
泥 工 22天/天 55元/天 含生活费
小 工 20元/天 50元/天 含生活费
移民指挥部对移民补偿是按重置价格进行补偿的,那么重置价格的合理解释是什么?
房屋补偿单价中包括基础设施,那么基础设施在补偿单价中是如何计算的?


封杀一切申诉渠道,公安粗暴执法

据移民户反映,新邵县人大主任李志辉担任移民指挥部指挥长,一意孤行,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湖南宇能律师事务所为移民群众依法维权,李志辉利用官场关系,省司法厅个别领导干预,导致代理合同终止。李志辉给我们几个移民代表和律师扣上破坏重点工程建设的帽子,甚至在群众面前杨言要抓律师和我们几个移民代表,大新乡乡长王某公然在我们面前说,共产党不是没有搞过冤假错案,这还像个共产党的干部说的话吗?我们为了不连累律师,只好和律师终止代理合同。
近几年来,县移民指挥部组织公安、乡派出所过多干予民事。自2005年9月1日起,县、乡工作队下栗滩村评估房屋价格,在一个月内发生9次群体性事件,最多一次上千人,事后拘捕了两人。2005年10月12日周献章等四人去长沙上访,刚到省信访局和省移民局,方知筱溪电站未立项时,被干警和乡干部驱车追赶,从长沙追回。2006年4月27日库区移民对县政府自订土地补偿和房屋补偿低价招商认为不服,200多移民前往邵阳市政府呜冤,市委督察室周主任亲自下乡倾听民声,事后竟无音讯。2006年6月5日,潘志大等四人自费赴省,6月6日刚走访省国土资源厅,又被乡派出所及乡干部追回。在2006年8月1日,周福春等四人进京上访,县指挥部得知消息后,立即组织公安局一名副局长李碧军带一名干警和一名乡干部拼命追赶至长沙机场乘机飞往北京,将信访者追回,8月4日在回家途中,两公安人员在冷水江沙塘湾将信访人周福春反手铐住,说他故意造谣并将其拘捕,拘留期7天。县指挥部采取多种卑鄙手段打击报复信访人,2006年7月4日哄骗周献章等人去县里谈判为名,在谈判时将周献章拘捕,说他是阻止施工罪,拘留9天。在2007年5月17日,库区移民对筱溪电站在2005年已占用的土地补偿和移民安置不到位,要求付款再施工又被县指挥部抓捕两人。真搞不清县指挥部的主要领导为何这样野蛮,官方可违法,可州官放火,百姓却不准点灯。筱溪水电站开工以来共拘捕15人(坝区5人,库区10人)。发现上访者以下岗威胁其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近亲属,不予合作的予以打击报复,种种手段无奇不有。
对于新邵县《回函》中所述,“他们将移民监理月报断章取义引用首尾两句话,歪曲月报真实含义”一说,笔者将其原文刊登附后,请大家来评说。(附新邵县筱溪水电站库区移民工程综合监理月报第二十二期<2006年7月>)

(附)新邵筱溪水电站库区移民工程
综合监理月报
第二十二期
(2006年7月)
新邵筱溪水电站移民工程监理部    签发人:刘铸
一、移民搬迁安置计划安排
    根据筱溪公司2006年3月14日《关于确认移民安置实施规
划设计实物指标错登、漏登的函》的要求,监理部人员随时与县
移民指挥部对存在漏登及错登的实物量的移民户进行了入户调
查核实,对情况属实的予以登记,并及时汇总上报给筱溪公司。
至本月31日已经累计上报了5份错登、漏登情况汇总表。
    因本月指挥部未提供七月份工作计划的详细数据,实际实施
进度情况无法比较评价。具体进展情况详见附表一。
二、移民搬迁安置实施情况  
  本月指挥部与影响公路工程的1 13户移民户签订了协议,涉
及移民人数764人,    涉及房屋面积合计为76657.17mz,已
签订协议的移民房屋正在拆除。具体实施情况详见附表二、三。
三、专项工程复改建实施情况
库区专项工程言禾公路有12座桥梁已进行基础开挖、砼垫
层、砂浆砌石桥台都正在进行施工。
 专项工程监理分部工作正有序进行,各项监理工作完成情况
良好。
四、淹没处理补偿投资使用及完成情况
    至目前为止,经监理签字共支付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资金8775万元,其中本月未支付。具体投资情况详见附表四。
五、淹没处理补偿投资使用及完成情况
    己签订移民协议的移民户资金首付80%,该项资金均已支付到位。由于指挥部未提供相应数据,投资使用情况不详.
六、存在问题及建议

    6.1移民拆迁实施工作中,移民搬迁补偿项目不统一,未按政策规定的项目补偿。
    6.2库区移民拆迁工作进度有所加快,但各村进度不协调。
    6.3移民实施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应当组织移民干部加强学习,熟悉移民政策与法规及有关标准,保持并加强与移民的沟通,做好移民宣传与解释工作,确保移民申诉渠道畅通,制订、落实移民安置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库区移民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库区移民工程建设工作安全顺利实施。
    6.4建议指挥部依法、依规作好征地工作并进行宣传工作,及时公布征地及补偿结果,确保公路顺利施工。
    6.5在错登漏登项目中,指挥部没有按照筱溪公司2006年3月14日《关于确认移民安置实施规划设计实物指标错登、漏登的函》的要求,变更较大的项目在未得到各方一致现场认可前,就与移民户签订了拆迁协议,并已进行拆迁。
七、本月大事记
    本月26日筱溪公司与新邵县人民政府签订了补偿包干协议。
八.下月监理工作的重点
  8.1积极与各方面协调沟通,进一步做好库区移民安置综合监理工作。
    8.2以《筱溪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外部监测评估工作大纲》为监理工作依据,对移民工作进行监测。  
    8.3参与库区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湖南省湘怡移民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新邵筱溪水电站移民工程监理部
2006年7月31日

5楼 222.51.116.* 2007-06-23 08:12

关注新邵

山西黑砖窑为何惊动中央才惊动地方


    同年初的浑源黑煤窑主打死兰成长案如出一辙。此次山西洪洞等地黑砖窑现代包身工真相披露后,立即在国内掀起轩然大波 
,也立即惊动了中央,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等中央领导作出批示后,山西各级政府雷厉风行,在山西全面开展“打击黑窑主,解救拐骗民工”专项行动的同时,对被解救出的人员给予妥善安排,并对已经回家的民工进行工资补偿,涉案人员也在紧急抓捕中。

    一切事项都得到了周密安排,一切工作都进行的有条不紊,一切做法都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充分关怀,一切行动都表明了对违法犯罪分子的严厉打击,一切事态都向好的方面发展。然而,遗憾的是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在惊动中央高层之后,才充分体现出来的。
    
    其实,只要县、乡政府是个责任政府,这种黑煤窑、黑砖窑就不会存在,自然更不会出现打死媒体工作人员,出现现代包身工这样令人发指的事件。不幸的是,这种黑窑就在县、乡干部眼皮子底下,这种惨绝人寰的恶劣事件就发生在他们管理的地面上。
    
    我们痛恨黑窑主的残酷和缺少人性,但是,那些公务员的冷漠,甚至助纣为虐,更令公众心寒:就有孩子家长蹲在局长办公室门口,声泪俱下才拿到公安部门出具的协查公函的,就有拒绝解救被窑主藏匿孩子的派出所警员的,就有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倒卖孩子的,就有一级级政府将解救出的“包身工”安置交给村里的,以致一些智力不全的人是否能找到回家的路还是两说……
    
    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对违法问题的麻木和不作为,甚至权力滥用,必然让人产生依赖中央权力解决问题的心态,于是,越市越省直接将问题反映到中央,成了许多人的无奈选择。此次山西黑砖窑案件中,就是孩子家长给温家宝总理写的信。
    
    当中央高层的批示传递下来后,当山西省委、省政府做出紧急部署后,各相关单位、部门立即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热情,前所未有的迅捷,前所未有的负责,特别是一些存在问题严重,被媒体曝光的地方,更是态度积极,表现突出。你能说他们不是一个高效、务实的政府或政府部门吗?然而,这种高效和务实是为了交代省委、省政府,是为了交代中央高层的。
    
    早干什么去了?答案很简单,因为没有惊动中央,也想不到能够惊动了中央。从这点看,一些基层政府官员的眼睛是朝上长的,只看上面的脸色,只对上负责——只有省里、中央才能拿掉他的乌纱帽,而老百姓,特别是黑窑里的“包身工”是奈何不了他们的。
    
    事实上,山西黑砖窑非法用工现象早已有之,不仅黑砖窑,黑煤窑、黑铁厂、黑焦厂都存在这种问题,而且,呈愈演愈烈之势。早在2002年,西安市16岁少年张某被骗至山西永济一砖窑打工,遭看管人员打伤丢弃路边,双脚严重冻伤后脱落。张某的遭遇经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温家宝总理批示彻底查处。而此次永济不仅仍有非法用工现象,报道说劳动局一监察员为了收取“中介费”,还在干倒卖孩子的勾当。可见,即使惊动了中央,触痛地方官员的神经也是暂时的,“风头”一过,麻木的官员还在麻木,不负责的官员仍旧不负责任,同黑窑主勾结的现象继续存在,“包身工”悲惨的境遇照样不会改变。就这个问题,还要惊动中央高层多少次呢?
    
    黑窑主必然受到法律的惩罚,这一点不容怀疑。但那些渎职、同黑窑主在一条利益链上,助纣为虐的官员,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能否受到严惩,是公众最关注的。一个法治社会绝不允许惨无人道的虐工现象,杜绝此类现象靠的是日常的监管,而不是惊动中央高层后的一次次运动式整治。



 
 
 
作者:老实巴交 
 

6楼 222.51.117.* 2007-06-27 21:05

新邵县发生一起四死一伤的特大水难事故

新邵县发生一起四死一伤的特大水难事故

6月12日上午10:50分左右,新邵县发生了一起四死一伤的特大水难事故。邵阳市海事局及新邵县有关部门现在正对这起特大沉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并对船 
只进行打捞。



这次特大事故发生在新邵县筱溪水电站上游的坪上镇与大新乡相邻的岣嵝门地段。大新乡林场村村民周乐平、况淑珍租用坪上镇筱 溪村个体户船主颜保林的客船,船上装满了运往筱溪的竹链子,船上有装卸工周三东及妻子胡宝东,周建文、周维忠、周建仁等5人,磨石村村民周国清搭船去筱溪。当天资江连降暴雨,水位猛升,船行直岣嵝门地段时,浪头一个接着一个打来,船身出现剧烈的倾斜,船主用尽全力撑住舵手,但还是无能为力,船主最先掉入水中。其他人惊惶失措,乱成一团,船身即刻翻转,全船的人纷纭落入水中。船上的周维忠、周建仁连忙抱住一块木板,在江中被巨浪推了几百米后,60余岁的叶穆英老人拼死相救,才把他俩救上岸来,周维忠身受重伤至今还在医院治疗。颜保林、况淑珍、周乐平分别被赶来的群众救起,周三东夫妇、周建文、周国清均被无情的洪水吞没。


据目睹这次特大水难事故的群众反映,导致这次特大事故发生的原因除了洪水超过水位,船主操作不当,人货混装和严重超载外,还有两个重要的原因就是2004年修建筱溪水电站以来,从大新通往县城的公路和筱溪码头遭到毁灭,大新乡的农产品只好改用水路装运货物,而下游又没有码头,造成人货混装,从而增加了河运危险系数,给资江河运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海事部门在资江设有安全运输机构,负责资江水面的安全运输管理,但他们很少对当地的运输船主和群众进行安全航运教育,在危险地段没有制订安全警示牌。如果这些措施没有跟上,安全隐患将不可能消除。
据了解,遇难者周三东、胡宝东、周建文、周国清都是家中的顶梁柱,年纪最大的周国清今年51岁,其他的都是40岁上下的中年人,他们主要靠编织竹器维持生活。周三东夫妇上有70余岁老母亲,还有一个不能干活的残疾儿子成了孤儿,生活完全失去了保障,生存受到极大的威胁。到现在为止,船主、货主和保险公司一共支付4位死者的打捞费和安葬费总计九万八千元。



孙医帮





 
编辑 引用 报告 回 


【 

7楼 222.51.116.* 2007-06-28 09:13

上访和越级上访都是合法行为

上访和越级上访都是合法行为


<转载人民日报人民网>
两会建言:上访和越级上访都是合法行为


      
    在河南省虞城县沙集乡的村头,随处可见"越级上访就是违法"的标语口号(据新华社报道)。时下,一些地方或一些单位往往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又是地方或单位自身不愿意或不能够解决的。在这种情况下便出现了群众上访的现象。
    由于上访的事情一般影响到地方或单位领导的利益--"损害了地方的形象,给领导脸上抹了黑"。所以,一旦有上访苗头出现时,地方或单位往往打着"维护稳定"的幌子去千方百计阻拦上访或"惩罚"上访者--比如中途拦截上访者,"治安拘留"上访者;像沙集乡那样大造声势恐吓上访者,说什么"越级上访就是违法"。
    越级上访到底是不是违法行为?为弄清这个问题,我们不妨先来搞清什么是上访。
    上访,如果用法官的嘴来说就是信访,如果用百姓的嘴来讲就是告状。
    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对信访、信访人、信访事项等都作了明确的解释。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以下简称各级行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信访人,是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行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检举、揭发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其他信访事项。《信访条例》明确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信访人。由此可见,上访是《信访条例》允许的信访形式之一,即"走访",是受《信访条例》保护的合法行为。再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可见,我国公民的信访权也是我国《宪法》赋予的。因而,上访并不是违法行为。那么,越级上访是否就是违法行为呢?
    《信访条例》第十条规定:"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第十九条规定:"信访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而直接到上级行政机关走访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告知其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提出;上级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可以直接受理。"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原办理机关的处理决定或者复查意见不服的,信访人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或者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上一级行政机关应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这些都表明,越级上访也是《信访条例》所允许的,属于依法上访,而并不是违法的行为。
    既然上访和越级上访都是合法的行为,那么,阻拦、"惩罚"上访、越级上访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因而,上访人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将那些阻拦、"惩罚"上访者的人或组织告上法庭,告他们蓄意限制合法的上访权。基层组织或基层干部要想减少或杜绝群众上访或越级上访的现象,就必须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并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阻拦、"惩罚"上访者,结果会事与愿违,从而使上访、越级上访的现象越来越多。(湖南省常德日报社 胡德桂) 

  

   
相关专题  
  2003年两会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