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小觑"小人物"的破坏力
2007-04-19 09:20
“小人物”之“小”,主要言其职务、级别、地位、身份不高,但此类“人物”又往往身处要害部门或关键岗位。所以,他们不但有腐败的机会,而且一旦腐化堕落,其能量未必一定小于“大人物”
“小人物”腐败大量地表现为以“浸润”而非“暴风骤雨”的方式为害社会,从其腐败的日常性、高发性及其危害的广泛性来看,“小人物”腐败之治理不容懈怠。一言以蔽之,腐败不分角色,均须认真看待
前日上午,北京市检察院在首钢礼堂举办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展览开幕,吸引了北京市国资委等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前去参观。本次展览的一个“新看点”是,在134个典型案例中,省部级高官腐败案例几乎未见,更多的是“小人物”职务犯罪案例。
据有关人士说,本次展览之所以以“小人物”案例为主,是因为来参观的多是国家机关、国企、金融单位普通工作人员,高官腐败离他们太遥远,小人物犯罪案例对他们的教育更有针对性。倘若类似展览在事前都如此充分考虑针对性,则一定会大大凸显展览的效应。如此看来,举办以“小人物”腐败案为主的展览,并不意味着腐败又出现了什么新动向,而只是出于“对症下药”的考虑而已。
“小人物”腐败案例展,于前去参观的特定人群(比如同样是“小人物”的国家工作人员)无疑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但这并不是它的全部价值所在。在更深更广的层面,展览将引发人们对“小人物”腐败及其危害的重新审视,进而促使人们重新认识治理“小人物”腐败之于反腐败斗争整体格局中的功能地位。因此,这样的展览,“小人物”固然值得一看;即便是“中人物”、“大人物”,也未尝没有一看的必要。
“小人物”之“小”,主要言其职务、级别、地位、身份不高,但此类“人物”又往往身处要害部门或关键岗位。所以,他们不但有腐败的机会,而且一旦腐化堕落,其能量未必一定小于“大人物”。一些数额特别巨大的惊天大案,正是科级干部或什么级别都没有的会计、出纳一类“小人物”腐败的“大手笔”。可见,腐败深浅及其危害大小,并不是以“人物”之大小为前提条件的。因此,从其因腐败可能导致巨大经济损失来看,“小人物”腐败之治理不容懈怠。
但“小人物”腐败的能量,还不止于此,它甚至可能成为“大人物”腐败的一个诱因乃至要因。在腐败恶化的过程中,“小人物”腐败具有双重的破坏力,他们既是腐败的主体,又是腐败的土壤。很难想象,在贪腐群小的重重包围中,一位立志做“两袖清风”楷模的“大人物”能够一以贯之。事实上,从“大人物”的腐败案例中,人们常能发现他们在“小人物”的作用下,一步步地走向深渊的轨迹。因此,从“小人物”与“大人物”在腐败发生的关联来看,“小人物”腐败之治理不容懈怠。
与“大人物”相比,“小人物”因其“小”而在腐败中具有某种“比较优势”。因其“小”,不易引起反腐机关重视;因其“小”,又易于逃脱法律的制裁。但也正因其“小”,这一群体可能广泛存在;因其“小”,而与广大民众发生密切的日常联系。略加概括,或许可以说,“小人物”腐败大量地表现为以“浸润”而非“暴风骤雨”的方式为害社会,其腐蚀的是社会风气,蚕食的是民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损害的是社会和谐之基。近些年屡屡发生的村官腐败案,涉案数额尽管不大,但此类“小人物”腐败给农村社会造成的伤害,却往往是全方位、深刻而绵长的。因此,从“小人物”腐败的日常性、高发性及其危害的广泛性来看,“小人物”腐败之治理不容懈怠。
一言以蔽之,腐败不分角色,均须认真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