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规定被罚财物3千元可申请听证
2007-10-18 18:48
本报讯 (记者叶虹)被工商行政处罚现金1000元以上,或者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达到3000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提出听证申请。这一规定于本月起施行。
记者昨日从东莞市工商局获悉,去年共有3宗案件经听证后从轻处罚。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申请听证的门槛降低,听证工作的压力也会随之增大,但有利于保护被处罚人合法权益,也保证了处罚的合理性。
法人被罚财物3万元也可申请
据了解,新修订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则》降低了听证申请的门槛。原来是公民被罚款5000元、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罚5万元以上才能申请听证,此次则降低为公民被处以3000元、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3万元以上罚款,都有权提出听证申请。
东莞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该局一直以来都是执行省政府于1999年发布的《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听证标准,该《办法》规定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的,便可以申请听证。即是说,市民在东莞被工商处罚1000元以上的,都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据悉,新《规则》里还有一个新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数额达到《规则》规定的3000元、3万元标准的,也可以申请听证。“也就是说,公民被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达到3000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达3万元的,也被纳入了听证的范围。”该负责人解释道。
去年3宗案件听证后从轻处罚
记者还从东莞市工商局法规科获悉,去年以来,该局受理了多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工商机关处罚不服而申请听证的案件。据该科室有关负责人介绍,经过听证,绝大部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罚得当,从而维持原处罚建议。
“只有1宗案件因事实、证据等方面的原因,经过听证,我们责成办案单位作进一步调查;另有3宗案件,因当事人方面存在客观困难,于听证后决定变更办案机构的处罚建议,从轻处罚。”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当事人申请后
最快第八日可举行听证
据该负责人介绍,今后,被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达到3000元的,工商部门将向当事人发出《听证告知书》,就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申请听证的权利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该局提出听证申请。
东莞市工商局对当事人申请听证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后,对于符合听证条件的,向其发出《听证通知书》,最快可于申请日起第八日举行听证会。
该负责人认为,新《规则》施行后,更多的案件当事人将有资格就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申请听证,可能听证工作的压力也会随之增大。
“不过,对公民、企业而言,有利于公民、企业更充分地实现陈述、申辩的权利,更好地保护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有利于执法工作不断规范,可及时化解行政处罚纠纷,避免引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