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长“骗”“二警察” 2007-12-31 15:47
2007-12-31 19:19
公安局长“骗”“二警察”
2007-12-31 15:47
河北清河“稀奇”事——
公安局长“骗”“二警察”
记者:王润海
《警察法》颁布以来,对警察的身份有了严格的要求,相继出台的有关条例详细规定了具体事项,警察的着装更是有明确说法:没有警衔、警号、不在警察编制的人员,不能着穿正式警装。
2000年警装换后,严格要求更为明显,由省级公安厅按警号、警衔统一配发的制服,对号入座,其它人员一概无装可着。
河北省清河县公安局原“合同制”民警,俗称“二警察”,也被拒之“着装”门外,从乡镇派出所到县局机关大约有100余名“二警察”待穿制服。
2002年时任清河公安局长的郭彦行,同该局原局长助理(现副局长)倪建军商议:专门为这百余人采购警服;郭彦行责成倪建军和王祥文(信访主任)具体办理,二人便同郭彦行的一范姓亲戚取得联系,商定以1700元/套的价格收款订制服,通知“二警察”后,100余人共收警服款将近二十万元。
此后陆续收到一些警装,“二警察”们取之不齐,有的成套而得,有的半套入手,甚至有人只得了一件衬衣或短袖衫。
交款未得服装的“二警察”们长时间的等待后,要求迫切。
恰时传来消息:郭彦行的范姓亲戚因非法倒卖警装而被追究责任,“后期警装”无法兑现。
2002年 月间,有人将此案反映到河北省公安厅督察局,省厅下查后不了了之。
无装的“二警察”拿着“收据”说:2002年收了俺1700元,答应给俺制服,现在都是2004年了,也没穿着警察服,这些钱可是俺的工资一分一分攒下的,是俺的血汗钱,这些钱到底去哪里了?
“内幕”知情人介绍:仅此一项公安局长郭彦行敛财大十几万元,“协助”操作的局长助理倪建军从参加工作至今未独立办过案件,只在办公室里待着,可能由于“运作”此事有功,“神秘”的升职为“副局长”,一直被老百姓盯着上访控告的他,在上百号人的“信访听证会”上亲自去夺告他内兄信访人的录音机,一个根本不懂破案的人,继任家族势力当“城区分局长”,异常升官,到底是为“谁”工作?
穿着警装代表着为国家执法,在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河北省清河县公安局居然出现了如此“玩笑”,公安局长串通“亲戚”合伙谋财,专门为无权执法的人员违法购制服,颇丰的款项不知流向何处,“领导者和被领导者”的关系使交款的“二警察”打掉牙肚里咽,有苦说不出。
刑事法律规定: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手段骗取钱物的行为,是“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近二十万元是否巨大?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销售警服警装的“范姓亲戚”具备“经销”警装制服的权力?警服又是从何而来?
2002年的清河县公安局长利用职权为下属造成巨额损失,其行为如何定性?倪建军、王祥文做为正式干警明知违法仍然为之,故意、公开“顶撞”法律,三位公安领导的“具体事件”仅由河北省公安厅不了了之的调查就结束?
公安系统内部出现如此“怪事”,下错上究无结果,巨额损失未追回,难道“二警察”的钱就不是“人民财产”吗?同违法人员面对面,共同“操作”,清河警察在做什么?
正式干警执法犯法,“二警察”们因在公安系统工作,而有口难言,“级别”的高低,“身份”的歧视,公安干警自己违法谁来抓?
为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购置警装,用来瞒骗百姓、诈唬群众,清河公安个别领导们究竟在干什么?其真正目的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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