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无天-的人
2008-03-19 03:11
上诉书
被告: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荷坳派出所,横岗玮嘉印刷厂房东刘少柳
本人于2003年5月8日与被告人刘少柳承租员工宿舍一楼(六间)作不干胶纸、小百货以及员工饭堂经营,详见合同。同年7月底,被告人刘少柳认为其房屋低价出租而提出解除合同,当时本人提出归还交给被告人刘少柳7000元的场地装修费,并接管本人所购买的厨房设备以及小百货内的雪柜、货架柜等折合人民币陆仟元,被告刘少柳对本人要求没有同意,本人也不肯解除合同,没过几天,被告人刘少柳单方面采取一系列违法违约行为。
2003年8月2日被告人(刘少柳将本人使用的电话线切断,)4日搬走小百货货架,至使两张收据,一张发票丢失,本人即到荷坳派出所报案,民警作了记录,并没有处理意见。
2003年8月8日被告人刘少柳向本人收水电费,0本人不同意,9日,被告刘少柳强行切断水电不给本人使用。
2003年9月1日,被告刘少柳抢走本人冰箱及冰箱内的货物,店内抽屉有现金5000元丢失,一张发票也不知去向,当时本人妻子一人在场,对被告刘少柳同伙的两名保安员的行为进行阻拦,然而反而被他们拳打脚踢,致使本人妻子头部、脚部等部位受重伤,随后本人妻子拨打110报警。荷坳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后,以经济纠纷为由没有作出任何处理,并告知本人可向法庭起诉,然后本人再拨打110,荷坳派出所民警再次到现场并带妻子到派出所作记录。
2003年10月4日晚约6点半,妻子到爱联去看病,10时半左右回去时发现其中三间百货店及仓库门被撬开,(刘少柳承认是其带领两名保安所为,电焊烧开三个门)妻子拨打110报警,报龙岗公安局荷坳派出所作记录,当时店内存放价值十多万元不干胶纸材料,现金一万余元,小百货(约值6仟元)厨房、饭堂用具(约值4仟多元)以及一家七口的日常生活用品衣物等,在作记录时,由于妻子惊慌,把十多万元的不干胶纸误说为十多万元现金,派出所民警即对妻子进行恐吓,说妻子报假案,要拘留等等,叫妻子站在一边,
并把妻子的金耳环除下拿走,本人患有心脏病,在先等不到妻子的消息后于当晚12时许到派出所,并重新作了详细记录,次日凌晨3点多与妻子返回爱联,途中又被抢劫,妻子的金耳环被抢走,搞到一家不得安宁,无家可归,此后再也没有回去雅达印刷厂,而暂住爱联。
2003年10月22日,妻子再次到雅达厂时,发现以上所列货物不见,再次拨打110报警,后来民警告知所货物被搬到另一处堆放,并说报假案。
事发后,龙岗公安局荷坳派出所不予立案处理。请问,被告人刘少柳强行解除合同,为经济合同纠纷不予立案是理由的话,被告人刘少柳因此至人重伤也可以不立案吗?强行霸占财产也可以不立案吗?
04年开始我从区的信访办,纪委,区政府,检查院,公安信访,街道办,一直弄到我到市的,政府,信访办,市的所有部门我都去过了,08年3月5日派出所派了两个民警到我家说:要找个办法来解决。中午去外面吃了饭以后他们送我们回家。过两天又来了两个民警说:不然就找基金会来申请困难户。他那个事情他们会来帮我申请基金会。其实他们就是怕我在开中央两会时去中央。就这样被他们踢了五年足球了,最起码有几百场球。你叫以后手无寸铁的人民怎么去和那些违法的人斗啊.
事发至今三年了,本人曾多次到政法及司法部门上诉,要求主持公道,给予处理,直至2006年4月18日收到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发出的“不予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从07年11月市检查院复议。重新调解,08年1月龙岗检查院到荷坳派出所玩了几句话。我们又回来了。2月14日又接到检查院的电话说他们没办法帮我调解叫我还是去打官司或自己调解。03年我曾经说过派出所要去打官司你不立案但是证明书给我。派出所又不同认。一年以后再讲不立案,那时证人都走光了,还怎么打官司。派出所说我会帮你做证。这样的派出所谁还相信啊。但是又去到法院,法院说派出所都还没处理完的事,我们怎么办你打。
2006年7月13日又查询,110说再去派出所。7月14日上午本人再去荷坳派出所,姓裴的组长又用恐吓的口气,说想扣留本人,好在有个副所长客气叫来巡警队长做记录,但我认为比较重要的话他就不记录,最后本人要求他把申诉书和记录的订在一起,我才签字,但是到现在也没有处理,我妻子和5岁小女儿跪在市大门口,市政府有人来接申诉书,然后就叫深圳市荷坳先进派出所去市委,荷坳派出所也说回去马上处理,回来以后,派出所说市委没有文书下来,市委也没有派人下来调查,派出所的巡警队长说:市委都不派5到7个人下来调查怎么样处理。去派出所几十次无效。2006至2008查询110上两千次以上,从03年起我一拨通110,没有停过。多是说保持联系,上千次了。从05年又拨通110。110说那时间太长,没有纪录了。从今以后我又打110。就问是不是小孩子玩具厂上千次。最后他们还是说保持联系。110也是和谐社会。08年3月14日,我老婆再去了荷坳派出所大门口睡下去,这个是市政府说可以的。但是荷坳派出所的谢督察官说再来大门口睡,就将我们全家7口的都抓起来拘留。又叫本人去派出所,队长说从今天之后再来就属扰乱派出所之罪。
本人从2003年,将家里房子做抵压代款来维持生活,暂住爱联,想早日解决处理,仅这个月内我就带着七岁的女儿去过市民中心三次,漫长的四年多过去了至今还没解决,现暂住房改为小店,一家七口过着拮据的日子。敬爱的市长啊,您能想像到一个背井离乡我现在的日子吗?敬爱的市长啊,伸出您有力的温暖的手帮我一把吧!好让我也能在四季如春的深圳感受到阳光的温暖!
上诉人:李惠红 陈荣光
深圳市龙岗区爱联石火村一区12号
电话:0755-21989022 28990352
2008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