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浙江省嘉善县强拆民房
2008-03-28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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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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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告嘉善访民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8-3-17 15:00:48
· 嘉善人民注意:嘉兴“驻京办”是专抓到京上访的农民的,承包地抢了只能自认倒霉,房子强拆了也只能自认碰上了穿制服的“强盗”,... 评论人:土地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8-3-15 14:24:35
· 土地违法嘉善最重,土地腐败嘉善最烂!! 评论人:dd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8-3-14 11:41:28
· 嘉善政府官僚乱圈地,乱建开发区,养了外国资本家,肥了自己的腰包,亏了农民的米袋,拓普开发区到今杂草丛生。。。。现在还在搞... 评论人:超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8-3-5 17:14:38
· 你也六十九了,你还想活多少年?你不如抱炸药包到法院去和那些强盗一起超度呢。 评论人:将反腐败进行到底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8-3-2 13:43:21
· 支持朱瑞峰就是支持胡锦涛,支持人民监督网就是支持党中央.坚决支持对腐败官员进行彻底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