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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40万?

2008-04-29 01:57

     三月的某日上午,一卡车司机在一十字路口右转弯进入直行车道后,忽从后视镜中看到后面有一自行车倒地,立刻下车见有一人倒在地上于是马上送往医院,最后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处理该事故的交警说不下车不要紧,现在救人反而有麻烦.以处理交通事故的方式进行了勘察等,并且有一目击证人,是自行车主自己倒下的,卡车司机随即送一口气,属无责任行为.当天被放回家等候处理,但当时有一交警意味深长地说了句:回家好好想想啊!事情拖了一个月之久,在这期间,司机不知跑了多少躺交警大队.最后得到的是一纸"事故无法认定"的交通事故责任书,按规定负全部赔偿责任.此时想想那位好心的交警的话才缓过神来,这是"地方保护主义"给外乡人下的一个套啊!之前一直不坑气的死者家属此时变成了一匹吃人不吐骨头的饿狼,索赔40万.在调解过程中当问及对方的良心时,叫嚣道:我才不管你有没有救人,我就是要钱!谈不拢的话上法院,我叔叔在法院的.天,这是怎样的一个世界啊!40万,对一个普通家庭怎么承受啊!法律是公正的,就看什么样的人在用了.现在只能希望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的交警部门不会天下乌鸦一般黑,实在不行只能对簿公堂!真是讽刺啊,三月学雷锋月,学来了40万的索赔金!本人在此郑重声明:以上所述均为事实,这是发生在无锡市某区的一起案件!案件正在进行中,请大家密切关注!(08年4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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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16.6.*

 

 

签   名: 林频

标签: 社会  添加标签 
1楼 218.94.58.* 2008-04-29 12:27

太可恶了我谴责对方的做法!!!!!!!!!!!

2楼 218.94.58.* 2008-04-29 12:28

太可恶了我谴责对方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