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开闭幕式门票可转让一次,6月20日受理
2008-06-18 16:23

北京奥组委今天发布奥运会、残奥会开闭幕式门票转让政策公告,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采取实名制购票和入场政策,购票人如需转让门票,须提前办理转让手续,每张门票仅限转让一次。
《关于北京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开/闭幕式门票转让政策的公告》全文如下:
为切实保障北京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开/闭幕式的安全、杜绝假票、控制倒票,维护广大购票人的合法权益,奥运会、残奥会开/闭幕式采取实名制购票和入场政策。
购票人如需转让门票,须提前办理转让手续,每张门票仅限转让一次。
北京奥组委将于2008年6月20日开始受理转让申请,现将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资格。
本公告所涉及的转让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已成功购得北京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开/闭幕式门票的公众购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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