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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与政府之间的“缓冲地带”在哪里?

2008-07-09 05:17

民众与政府之间的“缓冲地带”在哪里?       童大焕       好友到国家法官学院集训,跟我谈起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在社区中随机抽取,只要当事人没有提出回避要求,便是合格成员。该制度的精髓是:事实部分由陪审团判决,法律适用部分由法官判决,这样就在当事人与法官、法院之间建立起了一个“缓冲地带”,法院和法官的承受的各种社会压力因此大为减轻。       我就想,政府和民众之间的“缓冲地带”又在哪里呢?还是从上海闸北地区导致警察6死5伤的罕见袭警案和贵州“6.28”瓮安的火烧公安局和县委、县政府大楼说起吧。       在上海的恶性袭警案中,当地警方在案发当天就初步给出了“凶手因偷自行车被处理进而报复警方”的调查结论,反而引起民众怀疑。在随后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此案件的几次后续通报中,“报复行凶”的初步结论已经被撤下,取而代之的是更加谨慎的“行凶动机不明”。       瓮安事件是一起由于一位女中学生在河中溺亡,导致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当地党委、政府的群体性事件。其背后的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一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矿群纠纷、移民纠纷、拆迁纠纷突出,干群关系紧张,治安环境不够好。       在各种突发性或恶性事件面前,人民群众急于知道真相,这在任何社会都是人之常情,政府也有责任及时满足群众的知情权。但我们应该知道,真相的获得,往往要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即便如此,我们也只能获得部分真相,永远不可能获得所有真相。否则,世界上将永远不会有破不了的案、解不了的谜。       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满足民众知情权的任务首先应该由媒体、尤其是地方媒体来完成,政府只是媒体的信息源之一。各种媒体的及时报道,虽然不一定马上抵达真相,甚至有可能出现谬误,但是媒体之间的互相竞争以及报道的不断深入,能够及时筛选、纠正离真相更远的那部分信息,在媒体充分报道的前提下,民众的持续关注,既能满足对突发重大事件或恶性事件的知情权,又能够培养对于政府处理事件和警方破案的足够耐心和理解、支持,即使由于一些案件确实破不了,由于各种原因的披露及时、充分,他们也能表示足够的理解,还能够培养公民理性、宽容而非偏执、仇视的健康心态。       但是在我们的传统信息处理方式中,一旦出现重大突发事件或者恶性事件,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往往比民众还慌张,他们的本能反应,就是采取一切办法控制舆论和信息,试图通过掌握信息主动权来掌握全局主动权。结果往往事与愿违。瓮安事件就是典型的标本。在这一事件中,网民的发言曾经一边倒地质疑当地政府,根本原因,是因为他们觉得信息被封锁,真相被隐瞒,相关新闻后面一度不能发表评论,网民有关此事的讨论往往被迅速删除,当地一度禁止记者采访报道。由于人们普遍感到“信息被封锁”、“真相被隐瞒”,而地方和各地媒体不能及时采访、报道与此相关的一切当事人,以及处理此事的地方政府机构,反而使谣言长了翅膀一样迅速在当地传播。类似做法,其实是各地处理突发事件和恶性事件的基本方法,只不过一些地方民众与政府的积怨没有像瓮安那么深,没有一下子爆发成更大的恶性事件。曾任国家新闻出版署署长的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瓮安冲击政府事件发生后,要求向社会及时、真实、准确地公布事实真相。此法虽属“亡羊补牢”,但仍是相当清醒、明智之举。       这种传统落后的“信息控制”观念与现代政府信息公开的法治要求形成尖锐冲突,为了及时“安抚民心”,地方政府的另一个极端就是匆忙对重大突发事件或恶性案件下结论,“从重从快”。结果往往漏洞百出,经不起任何推敲和质疑,反而进一步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在各种突发事件和恶性事件面前,允许媒体尤其是与地方百姓息息相尖的地方媒体及时地“在现场”,冲到事件的第一线,不受控制地采访和报道事件真相,其实是在政府与公众之间建立起一种富有弹性的“缓冲地带”!避免政府选择性信息传播,也避免干群、警群之间的短兵相接正面冲突。这是公正处理社会矛盾、避免政府将一切矛盾揽在身上进而“引火烧身”的最佳选择。让媒体站在信息发布的第一线,与政府信息公开并不矛盾,因为那时,政府本身就是媒体的一个重要信息源。政府信息公开,首先是对媒体公开;同时,面对各种突发事件和恶性案件,公开的不一定是结果,而是调查、处理的一个个逐渐逼近结果的过程。       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反思瓮安事件时指出:“一定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武器,慎用强制措施。决不能动不动就把公安政法机关推到第一线。”“用专政手段对待人民岂非咄咄怪事。”可谓深谙社会治理之道。在政府和民众之间,需要有公民主体之间自由、平等博弈的空间,这样的“缓冲地带”,是避免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矛盾最后都变成政府与公民之间矛盾的不二法门。同理,在重大突发事件和恶性案件面前,媒体能否自由地采访和报道,也是一个政府和公民之间有没有一个良好的“矛盾缓冲地带”的生死攸关的大问题。       这不仅需要思想的解放观念的更新,更需要媒体管理体制的创新。要让媒体尤其是与当地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地方媒体成为监督政府、信息发布的基本平台而不是传统的地方党政机构的宣传工具,媒体就应该改变隶属于地方党政机构的格局。可以考虑组建全国性的新闻出版集团,即使国有体制不变,但是隶属关系改变,不再归属地方管理。这样,媒体报道可以不必受制于地方,而按新闻规律办事。在经济迅速发展和社会矛盾突显期,这样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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